现行有效 最后更新:2026-09-20
对从事技术交易活动的单位,按照年度认定登记并核定的技术合同成交额1‰予以奖励,对同比增长超过1亿元的单位,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;对于年度吸纳北京市技术合同交易额的单位,按照吸纳额的1‰予以奖励,对同比增长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,给予额外5万元奖励;最高不超过50万元
注:具体申报条件、流程与材料要求,请以官方最新申报通知为准。
官方原文链接:https://zcdx.kfqgw.beijing.gov.cn/#/notice/150884084724708966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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