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行有效 最后更新:2026-09-20
跨国公司全球研发中心奖励需满足“经母公司授权、累计研发总投入不低于1000万美元、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母公司全球研发投入比例不低于10%”等条件,且奖励分3年按40%、30%、30%的比例支付。
注:具体申报条件、流程与材料要求,请以官方最新申报通知为准。
官方原文链接:https://zcdx.kfqgw.beijing.gov.cn/#/notice/1488853859219853312
不确定贵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