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行有效 最后更新:2026-09-20
对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外资研发中心,认定当年给予80万元人民币奖励;对认定后第二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达到200万美元及以上的,给予60万元人民币奖励;对认定后第三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累计达到500万美元及以上的,且累计完成5项及以上专利成果的,给予60万元人民币奖励。
注:具体申报条件、流程与材料要求,请以官方最新申报通知为准。
官方原文链接:https://zcdx.kfqgw.beijing.gov.cn/#/notice/148885213679955558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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