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行有效 最后更新:2026-09-20
支持境外投资者实施增资、新建、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。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缴合同外资总额在200万美元、3000万美元、1亿美元及以上的(房地产业除外),分别按实缴合同外资总额的1.5%、2%、2.5%给予奖励,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。高技术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奖励比例可上浮0.5%,其中,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2.5%;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最高支持比例不超过3%。
注:具体申报条件、流程与材料要求,请以官方最新申报通知为准。
官方原文链接:https://zcdx.kfqgw.beijing.gov.cn/#/notice/14888525813160878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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