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行有效 最后更新:2026-08-20
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后,可享受研发费用 100% 加计扣除、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等税收优惠。评价门槛相对友好(职工≤500 人、年营收≤2 亿、资产≤2 亿),是广大中小科技企业最易落地的税收减免入口,建议优先办理。
| 支持项 | 标准 |
|---|---|
|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| 100% 加计扣除 |
| 亏损结转年限 | 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|
| 其他支持 | 优先获得科技计划、创新创业大赛等支持 |
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“常年受理、分批入库”,北京市通常于每年 6 月~8 月开放集中申报。企业应在汇算清缴前完成入库登记编号,方能享受当年度加计扣除优惠。
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(国科发政〔2017〕115号),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。
官方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miit.gov.cn/jgsj/qyj/wjfb/art/2026/art_92fae9ab4aba4b44a1ab2e7233c48a54.html?sessionid=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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