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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申报解读

现行有效 最后更新:2026-08-20

政策名称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
文号国科发政〔2017〕115号
发布机关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
发布日期2017-05-03
生效日期2017-05-03
截止日期长期有效(按年评价)
核心结论

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后,可享受研发费用 100% 加计扣除、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等税收优惠。评价门槛相对友好(职工≤500 人、年营收≤2 亿、资产≤2 亿),是广大中小科技企业最易落地的税收减免入口,建议优先办理。

申报条件

申报流程

  1. 企业自评,对照评价指标打分;
  2. 登录“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”在线填报;
  3. 评价机构形式审查;
  4. 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公示、入库登记;
  5. 取得入库登记编号,享受税收优惠。

补贴金额 / 支持标准

支持项标准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% 加计扣除
亏损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
其他支持优先获得科技计划、创新创业大赛等支持

申报时限

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实行“常年受理、分批入库”,北京市通常于每年 6 月~8 月开放集中申报。企业应在汇算清缴前完成入库登记编号,方能享受当年度加计扣除优惠。

政策出处

官方原文

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》(国科发政〔2017〕115号),科技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。

官方原文链接:https://www.miit.gov.cn/jgsj/qyj/wjfb/art/2026/art_92fae9ab4aba4b44a1ab2e7233c48a54.html?sessionid=

常见问题

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后有效期多久?
入库登记编号当年有效,企业需每年重新评价更新。
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省多少钱?
研发费用 100% 加计扣除,即在应纳税所得额中额外扣除同等金额,实质降低税基,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年可节省可观的所得税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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